1月26日,深交所向華燦光電下發關注函,對其第一大股東變更事件表示關注,并要求其對相關問題進行補充說明。
關注函披露,1月22日晚間,華燦光電發布《關于公司股東簽署<股份轉讓協議>的提示性公告》,主要股東珠海華發實體產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實控股”)分別與股東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以下簡稱“jing tian i”)及其一致行動人 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 (以下簡稱“jing tian ii”)、kai le capital limited(以下簡稱“kai le”)、股東上海燦融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燦融”)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轉讓完成后華實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將增加至 24.87%,成為該公司第一大股東。
據了解,股東 jing tian i、jing tian ii、上海燦融系公司 2012 年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前股東,jing tian i 及其兩名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 12.83%,本次將全部轉讓。
對此,深交所要求華燦光電補充說明 jing tian i 及其一致 行動人減持退出公司的原因,各轉讓方在股份限售和減持方面所作的 承諾及履行情況,本次交易是否存在違反相關股份限售及承諾的情形。
與此同時,華燦光電自上市以來無實際控制人。華實控股于2020年12月參與認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取得股份 10.43%,本次協議轉讓完成后其持股比例增加至 24.87%,將超過第二大股東義烏和諧芯光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0.17%。華實控股經營范圍包括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實際控制人為珠海市國資委。
深交所要求華燦光電補充說明華實控股持續收購公司大額股權的原因、目的, 華實控股與華燦光電其他前十大股東之間是否存在一致行動關系或其他應披露未披露利益介紹,以及說明本次協議轉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更。
此外,結合華實控股及其關聯方的產業背景、主要投資情況及經營 狀況說明華實控股從事的業務與公司的業務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 或潛在的同業競爭,未來是否新增關聯交易;如有,請說明避免同業競爭以及保持公司獨立性的具體介紹,并充分提示相關風險。(校對/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