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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電氣設備的防護要求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它雜物。
(2) 施工時各種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當外電線路的電壓為1kV以下時,其 小安全操作距離為4m;當外電架空線路的電壓為1~10kV時,其 小安全操作距離為6m;當外電架空線路的電壓為35~110kV,其 小安全操作距離為8m。上下腳手架的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 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3)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 低點與路面的 小垂直距離應符合以下要不得求:外電線路電壓為1kV以下時, 小垂直距離為6m;外電線路電壓為1~35kV時, 小垂直距離為7m。
(4) 對于達不到 小安全距離時,施工現場必須采取保護措施,可以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并要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人員負責監護。
(5) 對于既不能達到 小安全距離,又無法搭設防護措施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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